青岛办理中西医结合诊所的条件一、科室设置:至少设诊室、处置室、治疗室。二、人员:(一)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;(二) 至少有1名护士。三、房屋:(一)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;(二) 每室必须独立。四、设备:(一) 基本设备:诊察床 诊察凳药柜血压计 压舌板高压灭菌设备 方盘洗手盆 诊察桌处置台 听诊器诊槌 注射器紫外线灯 纱布罐往诊包(二)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五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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